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达到相关体检合格标准,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临床/医技岗位
(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原创性研究论文1篇(IF>1.0);
(3)应聘者如为临床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一年及以上出国(境)留学或访学经历,或应聘经医院认定的紧缺学科(如中医科等)可放宽SCI论文发表要求。
2.博士科研岗位
(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原创性研究论文1篇(IF≥3.0);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具备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雅思(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或具有海外2年及以上留学经历);
(4)以第一作者发表5分及以上(或中科院分区小类2区)SCI论文,或主持国自然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可放宽英语水平要求。
3.高级职称岗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特别优异或学科急需紧缺人才,经医院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前期已提交博士人才报名材料者,无需再次报名)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所有高校学习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应届生提供)、英语水平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或聘文、工作经历证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人才称号证明等。
(三)材料提交
1.现场报名者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fyrlzyb@163.com(命名为:姓名+应聘科室/岗位名称)。
2.网上报名者需将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fyrlzyb@163.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科室/岗位名称),待现场确认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责任声明
1.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时如文章未发表暂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先应聘相关岗位,并签订文章发表承诺书;如无法在毕业前发表,则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者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核
收到简历后,医院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考核。
六、考试考核
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由医院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待确定后由医院电话通知。
七、成绩合成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举报监督
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3869603。
(二)应聘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69627人力资源部
应聘邮箱:efyrlzyb@163.com
应聘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678号安医大二附院人力资源部
(三)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招聘人员岗位表
·应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