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以及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初中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儿童;
(2)在高新区有房产的;
(3)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或有效租房合同,且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
(4)在高新区合法务工并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
(5)在高新区合法经商并依法纳税连续6个月以上的。
以上符合入学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安排到我区对应公办学校入学,并可优先安排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七迳镇新屋仔小学)入学。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通过隐瞒、造假等手段报读的,后果自负。
(二)初中一年级
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高新区户籍(含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同小学一年级。
(三)其他
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与电白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联系电话:5125298)。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人员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将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其适龄子女入学。
二、各中小学计划安排入学学位
小学按45人/班安排,初中按50人/班安排。区内所有中小学均为公办学校。(点击查看中小学计划安排入学学位表)
三、各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具体如下:
1.高新中学:具有七迳片区(那银村委、木等村委、官屋地村委、那增村委、七迳村、七迳社区、尼乔村委、厂前社区、园南社区、马鹿村、那楼村、东山村、新屋仔村、山岚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
2.米粮中学:具有米粮片区(河林村、张屋村、柏坡村、米粮村、田头屋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
3.中心小学:潭铁村、糖寮村、王什桥村、塘边村、七迳塘村、塘辽岭村、边园村、推盐凤村、鲤鱼塘村、深水田村、尼乔新屋村、厂前新村、园南新村、秀官坡村、龙送岭村、七迳社区、水秧根村、龙古埇村、村仔村、大村、蒙东岭、垭田村、那楼村、田心村、牛史坡村、横冲村、碌田沟村、长秋梁村、海景明珠财富广场小区;随迁子女;拆迁户适龄子女(到所在村委会登记,由七迳镇政府核准)。
4.米粮小学:米粮村、文豹村、曾屋村、雀地村、大琅村(兼);随迁子女。
5.新屋仔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新屋仔村、上靖村、下靖村、长脚岭村、三赖坡村、正北丰村、下北丰村、公屋村、官屋尾村、井头园村、岭头村、潭波逻村、独田村、官祖湾村、正山村、河田村、马鹿村、罗琼村、赤兰山村、楼层村、木棉洋村、糖竂岭村;随迁子女。
6.那银小学:那银村、陂角村、合岭村、樟木根村、大塘缺村、上东寮村、下东寮村、茅园村、东寮山村、塘仔尾村、园山村、洋官尾村、边坡村、西坡;随迁子女。
7.那增小学:那增村、榕梓埇村、西华坡村;随迁子女。
8.尼乔小学:尼乔村、上岭莲村、下岭莲村、沙罗埇村、陂仔村、塘仔尾村、丰乐村、秀官坡村;随迁子女。
9.南山埇小学:南山埇村、三马塘村、田头屋村、南山村、十二马村、牛路水村、下陂村、园南新村(兼);随迁子女。
10.东山小学:东山村、长山村、铺子村、陂仔村、八角村、马潭村、南川村、碰埇村、企岭村、白石塘;随迁子女。
11.山岚小学:上山岚村、下山岚村、排山村、上坪洋村、中坪洋村、下坪村、下山村、西冲村、读屋村、辉田村;随迁子女。
12.袂稔希望小学:樟公坎村,袂稔村,山崛村;随迁子女。
13.河林小学:上河林村、下河林村、河沟口村、熨斗坡村;随迁子女。
14.张屋小学:张屋村、下氹村、李屋村、张王村、黎屋村、边坡村、珠坡村、大琅村;随迁子女。
15.柏坡小学:柏坡村、上岭村、上关村、下关村、狮子岭村、后背埇村、田垟仔村、上文贡村、桥头村;随迁子女。
16.田头屋小学:田头屋村、车头村、良扇车村、文马仔村、文禄村、攀桂村、江仔口村、腾蛟洋村、沟仔边村;随迁子女。
四、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儿童:要提供入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和入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高新区有房产的:要提供户口簿,城乡规划证的正本、建房用地证明、报建凭单、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等其中之一证件。
(三)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或有效租房合同,且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户口簿、居住证(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或租房合同(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缴交社保证明(2024年1月3日以来)。
(四)在高新区合法务工并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缴交社保费的证明(2024年1月3日以来)。
(五)在高新区合法经商并依法纳税连续6个月以上的:要提户口簿、营业执照(须于2024年月3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
注:提供户口簿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含户口簿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入学对象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入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1.有房产的:直系亲属三代人(简称“三代同堂”),可按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学位。2.无房产的:按入学对象父母居住证、就业单位或营业执照地址安排学位,不能按入学对象祖辈居住证、就业单位或营业执照地址安排学位。
五、入学程序安排
(一)报名
1.小学一年级(请在户口簿复印件后面写清楚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户籍地址、父亲姓名和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和联系电话)
(1)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户籍生):请于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
(2)随迁子女入学(非户籍生):请于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以及符合入学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报名。
2.初中一年级(请在户口簿复印件后面写清楚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详细户籍地址、父亲姓名和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和联系电话)
(1)具有高新区户籍且在区内小学毕业的毕业生:无需到中学报名,直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到对应入学片区的中学注册即可(具体注册时间由中学确定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2)随迁子女入学:请于7月6日至7月13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以及符合入学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入学片区的中学报名。
(3)具有高新区户籍而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请于7月6日至7月13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入学对象页)直接到对应入学片区的中学报名。
(二)验证
各学校于7月20日前将所填写好的《区域内户籍生预入学报名登记表》《随迁子女预入学报名登记表》(另发学校)以及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确认,按次序整理好)一并报送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验证。区教育发展中心将会同户籍、房产、工商、人社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经学校初审的资料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安排学位,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公示审批
经区教育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后,将符合条件名单返回给学校,学校在显眼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发展中心审批。
(四)注册
新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入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对不按时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各校须于8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安排工作。9月7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区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教室邮箱。未经核准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六、注意事项
(一)各小学、初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学校显眼位置张贴招生办法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二)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按涉嫌伪造证件行为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请家长们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
(三)各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并对秋季入学的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五)各小学、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计划外招生。
(六)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我中心将启动问责机制,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实行阳光招生,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不正当行为投诉电话:3969308(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综合室)、3969186(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基础教育室)。
(八)热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点击查看招生咨询电话)
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668-396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