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404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8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中学业考试和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结合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700人(详见附件1)(其中含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190人);中职全口径送生5300人(其中含本市招生1800人)。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40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初中升高中阶段)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1.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等9个科目。
2.考试安排。根据“学完即考”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3.考试方式及结果呈现
(1)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包含听力测试。
(2)原始分记录成绩。2024年,语文、数学、外语各赋分120分(其中外语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赋分60分,物理、化学各赋分100分,地理、生物学各赋分60分。2025年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赋分75分,其余科目赋分不变。2024年,地理、生物学两科的考试成绩各市仍执行原来的规定。2025年起,统一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考试结果呈现。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
A、B+、B、C+、C、D、E等级别呈现。
(二)操作性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及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由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统筹本级学校自行组织。
2.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环节)、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
3.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以实践测试为主,结合过程性评价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性考试包括实验基本操作、探究实验的设计和实施。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采取纸笔测试、上机实践、自适应测评等。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定。劳动教育评价要遵循基本原则,注重平时表现评价和阶段综合评价。
4.结果呈现。体育与健康赋分60分,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九年级物理、化学及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性考试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进行考试成绩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及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劳动教育用“合格”“不合格”呈现。
(三)考试内容
按照《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的内容,参照本地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四)考试对象
1.地理、生物学和信息科技(信息技术)科目及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对象为2024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科目、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对象为2024年九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下同)。
(五)考试时间安排
(六)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1.总分成绩等级。以考试各科成绩(含本届八年级地理和生
物折分及照顾分)的总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2.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分数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3.学生考试的分数成绩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防城港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3)执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和审核后,由学校按学生报名号或准考证号进行录入电子表格并上报到当地招生考试中心,5月3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纸质材料上交到市教育局。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的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科局也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二)统筹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中考报名、考点设置、填报志愿与组织考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中考报名
中考报名使用计算机辅助采集考生信息,所有考生相片采用数码相片。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20日,在校生统一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在校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防城港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八年级(仅限报考生物、地理两科)和九年级学生。
二是具有防城港市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其毕(结)业生;
②已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填报考生信息:考生要按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要详细准确。任何人不能将考生的家庭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填为所读学校,若有违反,将追究违反者责任。
(4)报名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标准。个别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缴交报名费的考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如实填写《防城港市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核实、校内公示、报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定后可以减免交报名费。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交报名费:①农村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②烈属、孤儿、残疾人家庭(凭相关证明)。
2.考点设置
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为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出考点设置方案,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组织考试
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文化考试笔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六、初中毕业条件
(一)毕业
取得初中阶段正式学籍,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含C等),而且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初中毕业考试总分等级及笔试学科成绩等级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
2.学生某些初中毕业考试科目达不到毕业条件,但经所在学校组织补考后(由学生所在学校自主命题但不得收取补考费用)成绩达到及格者。
(二)结业
取得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仅发给结业证明书:
1.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者;
2.已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但不参加中考者;
3.学生某些初中毕业考试科目达不到毕业条件而又不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或补考后成绩仍然达不到及格者。
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填报志愿
1.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防城港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志愿须登录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报名系统http://zkzs.fcgjyyun.com/iexam-fcg-web/iexam/basis/KsLoginAction/toLogin.do,实行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志愿按一个批次填报,由学生个人在网上自行填报志愿。7月6日-11日为全市考生志愿填报演练时间,演练填报的志愿不影响正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间为:7月15日8:00至17:00;考生填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时间为:7月15日8:00至8月15日17:00。
2.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继续填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填报。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进行修改志愿。
3.考生因没有手机填报志愿或报名信息有误、填报志愿手机信息有误而无法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填报,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三楼。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可在填报志愿平台查询到自己本人参加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成绩在所填报的高中学校所有考生的实时排名情况。考生本人总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填报的高中学校所有考生的实时排名在后20%录取计划人数时,填报志愿平台会有风险提示。
(二)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科考试的总分)。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等级。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5.学生填报的志愿。
(三)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中考成绩总分。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市级教育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本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与八年级一并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成绩总分。
5.外省考生需要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原就读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取得学籍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视原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学校的层次对应我市高中学校接收情况办理转学。
(四)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执行一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各招生学校按学校所在的区域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中考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3.录取时间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2:00。
注册时间:7月17日下午至18日下午18时,共两天时间。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9日下午15:0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20日。
(2)凡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缴费。不按时报到的学生信息不再纳入补录范围。
(3)核准学籍。所有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26日将全部录取学生名册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要把所有网上已录取的学生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凡不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的考生如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五)照顾录取政策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口与计生组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防城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28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4.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参加中考,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5.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八、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生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对象为
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各学校于6月3日前将本校体育、艺术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报名
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普通高中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
考试,全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报名办法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招生考试
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全市统一于2024年7月17日在自主招生学校进行,考试项目及形式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四)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体育、艺术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方案
拟定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后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自主招生统一于7月21日结束。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原则。招生范围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二)填报志愿。分为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填报志愿两种方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到所报读的学校或报名点现场填报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报读人员可直接到所报读的学校或报名点现场填报志愿。
(三)录取办法。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录取。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进一步规范招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送生。
(四)录取时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可提前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开展,总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录取时间在9月底结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8:00至8月15日17:00)。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各职校于10月中旬前将全部学生名册录入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待市、自治区逐级审核后确定正式学籍。
十、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招生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政策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录取名单、新生报到的起止时间等。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各个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包括班级数和学生数)招生,高一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复读插班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2.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坚持属地招生原则,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区)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办学地在防城区、港口区(以下简称城区)的公办高中面向城区招生;办学地在东兴市、上思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首轮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志愿。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违规跨市域范围招生,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5.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
6.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4〕2号)的精神,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数190人,其中防城港市高级中学、上思中学、东兴中学分别计划招生50人,那良中学计划招生40人,民族班招生人数计入学校计划招生总数内;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广西民族高中)2024年招生计划数10人(少数民族学生)。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管理,与普通班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市内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入读普通高中低录取线,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低录取线。报读自治区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的考生通过志愿系统报名,录取完成后,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7.为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顺利推进,全市初中学校凭高中、中职录取通知书领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于2024年8月30日前办理义务教育证书的,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发。不再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集中10月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教育,并推荐就业。
(三)加强学籍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四)严格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严禁各高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各高中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校要广泛宣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等有关规范招生工作文件及《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精神,避免考生及家长因政策了解不到位带来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稳定局面。
(六)其他
如有变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
2.防城港市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申请表
3.防城港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