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2024年邵阳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录取(根据有关要求,湘郡铭志学校比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邵阳市第一中学集团校(邵阳市第八中学)择优生录取,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择优生录取。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择优录取。
其中第一批次依次先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再录取邵阳市第一中学集团校(邵阳市第八中学)择优生,最后录取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择优生(其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再投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志愿顺序会影响录取结果)。2024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进行补录。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行为视情况启动追责程序。
同批次内同类型学校特长生志愿优先于其他志愿录取!
录取规则:
1.最低录取控制规则: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湘郡铭志学校)艺术和科技创新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折算后)的7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科满分值(折算后)的65%。其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招生计划及分数段人数综合考虑后划定。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湘郡铭志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级。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录详见其他文件。
2.学业成绩排序规则:
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10科总分排序,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