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及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除自主招生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等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各批次详见《2024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指标生录取按考生取得四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二)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分校(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四普通高中、三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国际班等。
第二录取批次:职业类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职职教高考班、技师、高级工、省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级工。
录取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相关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10日—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三)同分录取规则
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有关说明
1.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24〕2号)要求执行。
2.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3.谨防招生诈骗。考生填报志愿以《2024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无法通过系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