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6625人)

时间:2024-06-05 12:29:00   来源:嘉兴教育发布     [字体: ]

#中考# #2024年浙江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6625人)#©无忧考网从嘉兴教育发布了解到,2024年浙江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共安排计划招生6625人,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一、科学统筹招生资源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嘉兴市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高中段教育普及目标和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结合本年度市本级初三毕业生数量,科学编制市本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招生计划。2024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共安排计划招生6625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市本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在市本级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市本级生源不足的,可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后,可以安排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做好名额分配招生工作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


  四、规范特色特长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申请特色特长招生,招生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其中特长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分类办学”市级试点学校的特色特长招生数原则上至多可占招生计划数的25%。


  五、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统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以放宽至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当地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清退并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六、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嘉兴市本级所有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https://gzzs.zjjxedu.gov.cn:86/enrollsys/)网络平台统一实施。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不在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位新生办理好学籍迁移,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有关环节的领导及组织协调,认真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转发市教育局和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招生简章,确保招生信息及时传达到家长和学生。各普通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试及招生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招生政策,规范发布招生信息。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对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志愿填报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和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的监管,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和不尊重学生意愿,诱导、强制学生填报或者篡改学生志愿的责任人要予以严厉追责。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对其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相挂钩。对所有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