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2024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
根据普高志愿批次,先录取民办学校批,其次是公办第一批,再次是公办第二批,最后是公办第三批。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学费按民办学校的收费规定执行。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独立划线录取。
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公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的定向招生计划分别独立下达到各区县和江阳区的初中学校。公办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最多可降低4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考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在网上进行预录取。网上预录取从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共3个轮次依次进行,按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前一批次志愿未预录取的进入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预录取。预录取专业原则上按学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确定,招生计划不能满足考生需求的,录取学校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进行专业调配。预录取结束后,预录取学校应及时通知被预录取学生到学校进行正式录取确认;被预录取学生应根据预录取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预录取学校进行正式录取和录取专业确认。
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的考生,除有硬性规定需要进行面试后方能确定是否录取的特殊情形外,预录取学校均应进行录取确认并接收就读。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确定录取学校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录取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读学校的,新接收就读学校必须征得原已经录取的学校同意,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经实际确认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在已填报中职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中职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就读中职学校条件的其他人员中进行自主补录。
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又被五年制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读。
(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