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省上有关中考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实现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对象
1.全市公、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设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十科,总分为71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1.统考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九科,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分值及答题时限如下:
2.统考体育课程。体育科目考试设置体能和技能两类共9个项目,采取“体能6选4+技能3选1”模式考试,即:体能类男、女生各设6个项目,考生可在选考项中任选4项参加考试;技能类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考生可在选考项中任选1项参加考试,共计5个项目,每项10分,满分为50分。
体能类项目:体能类项目主要考查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等基本身体素质以及协调能力的发展情况。
技能类项目:技能类项目主要考查学生对篮球、排球、
足球3个运动项目在初中阶段课标要求的基本技术与技能的掌握情况。
体育考试各项目规则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体能技能考试规则》《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体能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试行)》执行(武教基发〔2023〕7号)。
各县区负责制定本考区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向考生公布,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原则上应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日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实验操作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区教育(科)局具体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古浪县指导各初中学校制定考试方案,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除古浪考区外,其他考区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设置在理化生实验考试标准考场进行,可根据实际,选择考中评或考后评方式记录学生考试成绩,以考区当年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准,按学生分数由高到低划分A、B、C、D四个等级,考试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各等级人数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35%、B等级50%、C等级13%-10%、D等级2%-5%确定。
考试结果运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特长生除外)录取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二)命题制卷
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命制。试题命制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版)》,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收获,重点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为1︰2︰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考试内容涵盖7-9年级的课程内容,地理、生物学的考试内容涵盖7—8年级的课程内容,在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中设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题目各一道,物理、化学各10分,生物学2分。
(三)考务工作
市教育局和凉州区教育局成立凉州考区2024年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其他三县要制定本县中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各县区要将中考考场设置在普通高考标准化考场进行,插花随机编排考场,考试期间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监考工作全部由各县区小学教师承担,监考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阅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县区统一组织,阅卷工作人员从普通高中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中抽调。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阅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量分析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对各科答卷进行质量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对初中各科教学提出指导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2010〕39号)要求执行,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除外)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五、照顾政策
(一)计划、生育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
(二)地方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子女照顾政策。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地方烈士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因公牺牲的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司法民警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
(三)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照《武威市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武军政〔2024〕53号)执行。
(四)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模范、伤残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10%予以录取。
(五)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8号)精神,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10%录取。(已享受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该照顾政策)
(六)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照顾政策。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按照《关于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补偿救济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武市政法发〔2020〕27号),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20分;获得市、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
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项,不得累计享受。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证件,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报县区教育(科)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生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目呈现,并计入考生成绩总分。6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享受照顾政策学生花名册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性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为所辖普通高中下达招生计划。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受理招生计划调整和追加事宜,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
(二)招生办法
1.各县区要根据所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严格按照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不再补录。
2.继续对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4乡镇初中毕业生实行特殊招生政策。凡是具有上述4乡镇户籍的天祝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凡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4乡镇的考生,录取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60%确定,其中录取人数的60%由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1︰1︰1︰1的比例,下达武威一中、二中、六中、十八中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批次中进行录取;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后剩余考生,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二批次中进行录取,实际录取人数占用天祝县招生计划。
3.特长生招生办法。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可以提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各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编制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未经审批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考特长生。各县区要指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制定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课成绩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区要科学制定特长生录取政策,畅通优秀体艺人才培养、升学通道。
4.“民族班”招生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甘政发〔2003〕110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的通知》(甘政发〔2018〕2号)要求,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2024年武威一中“民族班”继续招收天祝县初三应届毕业民族生30名。
(三)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在6月28日16:00准时公布,考生在原毕业学校查询成绩。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进行。各县区务于7月底前将本县区高中录取花名册和中考工作总结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政策、同平台、同步招生,按下达计划性录取招生,不再补录。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各中职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与普通高中学校同平台招生录取。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和支持市域内省级“双优”计划建设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招生,市县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和干扰。
八、职普融通试点学校招生
古浪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河西成功学校2所开设职普融通试点工作的学校,要根据2024年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和《武威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录取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成绩优先和属地化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填报志愿和高中阶段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普通高中班不得跨县区(区域)录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区教育(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教育(科)局分管副局长、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威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全面负责全市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县区教育(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动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2024年中考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诚信制度,要加强对考务、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逐步完善诚信机制,教育并引导学生和家长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对考务、评卷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监督制度,市、县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股、室)对中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工作进行监督。切实按照严格程序、严明考纪、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突出考纪考风治理,确保考试风清气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科)局和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招生考试方案、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招生名额分配、体育课程考试、特长生专业测试、职普融通招生政策等学生和家长较为关注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专栏、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考试安排、志愿填报、录取的原则和程序,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工作的支持,为高中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教育(科)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参加考试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考试期间的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师生的饮食、交通安全教育,制定考试期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考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2024年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
2024年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