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主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3)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物流工程专业以及所有专升本专业;
②沈阳工业大学主校区:除第①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平方米;生师比20.2:1;专任教师14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48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134.4元;图书239.9万册,生均图书66.0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4人、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入学前网上公布。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我校可开设外语公共课程包括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三、专业设置” 说明。
(2)住宿费:
中央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辽阳分校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普通宿舍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四种:
①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②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等四个等级;
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奖项。其中,非标兵类奖学金100-300元/年,标兵类奖学金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等三个等级。
④社会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企业奖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非完全校内评选奖学金。具体的等级和金额由资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与学校共同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75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召开“招聘会”,学生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5)学费减免及绿色通道:
①学费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②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外方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达到外方培养过程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英国德比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本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本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外,还有油气储运工程、应用物理学、环境设计。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的说明如下:
①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对于实行“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对于实行“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④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专业
按照《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2024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
(2)网址:https://www.sut.edu.cn/ (学校)
https://zsnet.sut.edu.cn/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