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招聘单位情况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学校简介》(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参加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业资格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岗位代码为1031、2043的,应具有对应学段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报考岗位代码为2037的,应具有与其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6.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须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不含首日)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的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按所取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报考专业依据。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报考。
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考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六)其他要求
1.岗位代码为1001、1009、1016、1018、1022、1028、2005、2022、2027、2031的岗位,仅限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学历)报考。
2.岗位代码为2042的岗位,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定向岗位。
(七)“三支一扶”定向岗位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笔试不另外加分。如报考其他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2.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中违约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00:00至2024年6月7日23:59′59″(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cqjyjzp024)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4年6月11日00:00至2024年6月13日23:59′59″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2024年6月22日开考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三)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综合成绩50%)。
(1)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占综合成绩5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综合成绩,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五)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
5.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完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部分岗位);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部分岗位);
1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没有专业代码)的,境内学历考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述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时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视为考生已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选岗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签约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选岗按岗位依次进行,同岗位内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并签约。
(八)考察
选岗确定具体学校后,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签约时有考生放弃签约的;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六、其他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公告规定的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
(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
(八)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徐老师0763—3322095;
(九)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十)本公告终解释权在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xls
2.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学校简介.xlsx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