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78884.3平方米(约合718.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2.1平方米,生均宿舍6.3平方米;生师比24.2;专任教师59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9%,高级职务教师占比40.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12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27.6元;图书83万册,生均图书49.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跨境贸易)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学费(含新增专业待定学费)以物价部门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800元/年/生、5000元/年/生、9500元/年/生、98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高16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执行,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政策加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内参与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选科为物理学科类)或语文(选科为历史学科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高成绩录取。
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024-88251995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