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
为开发区医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不含本区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3.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考核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须一字不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报考时,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可报考该岗位。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学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
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报考年龄出生年月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26日,在开发区政府网(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lutai.tangshan.gov.cn/)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组织部(新华路56号区管委会办公楼三层305室,联系电话:022-69388305)。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芦台经济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站下载,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全部电脑打印)一式2份;(5)现单位盖章的《同意调出知情书》。
报考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部、社会事务局、医院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规定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
此次公开选调不设开考比例。公开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根据选调报名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各专业选调数额。
(五)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按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考察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放弃选调资格或被举报不符合选调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选调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此期间不予办理调出区外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选调过程中如有通知、提示等事项,将在开发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有关环节的,责任自负。
选调咨询电话:022-69388329,69388305。
附件>>>点击查看
1.公开选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doc
2.芦台经济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同意调出知情书.doc
中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