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设置岗位35个,共招聘教师97名(详见附件1《2024年广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往届毕业生指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6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7: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报名,网址: https://www.sydwzk.cn/gdgnjszp2024。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报名材料、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材料如下:
(1)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扫描在A4纸的同一面);
(3)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扫描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还须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扫描件;
(4)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传材料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2.初步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作人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自行诚信报考。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10日9:00至5月11日17: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另行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加分审核。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3)到广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3)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
(4)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统一划定。
4.考生要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生须知请以准考证的说明为准。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发布。
3.面试由广宁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发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广宁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报考岗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考生,考察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选择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经广宁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5年服务年限,聘用后需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可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辞职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广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或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k.cn/gdgnjszp2024)查询。
招考政策咨询:0758-8632084(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广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3: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加分申请表.doc
广宁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