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公告(142人)

时间:2024-04-10 13:40:00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4年广东韶关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公告(142人)#】2024年广东韶关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8:30至4月26日下午17:30。©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补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教师142名,其中公开招聘119名,公开选聘23名。考生须同时具备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地市级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一)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公开选聘对象

  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

  报考以上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上午8:30至4月26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南雄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sourl.cn/dHsj6d)。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并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材料均需提供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版,报名材料不齐全或相关证件无效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1.《南雄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学历和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4.执业资格证,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②提供有效期内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③报考B2、B3、B4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书》(附件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将予以解聘。原件扫描电子版;

  5.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6.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报考公开选聘岗位,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原件扫描成PDF文件;

  7.考生书(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

  8.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三支一扶’,并上传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同时,在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报考公开选聘岗位,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确认:

  请已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续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拟于2024年5月中下旬进行,笔试考场设置在南雄市辖区内,笔试具体时间、考场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已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00—2024年5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预览效果图片仅用于报考人员核对个人信息,不能截屏作为笔试准考证使用),逾期报名系统将不再开放笔试准考证打印功能。

  4.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

  5.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入围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考生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主管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6.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报考岗位由相应学校(同一岗位有多个学校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个人征信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违背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六)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做好报名及考试过程中的自我健康管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监督电话:0751-3821010。

  (五)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index.html),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本公告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3825197。

  附件>>>点击查看

  1.南雄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岗位表.xls

  2.南雄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3.考生书.doc

  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5.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书.docx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