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2024年海北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青海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二)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要求。
(三)志愿扎根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四)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藏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2022届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五)符合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六)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凡以成建制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人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4月11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4月12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4月12日23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4月13日9时-4月13日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开始。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科(笔试大纲附后)。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加分。
(三)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设定笔试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分数线以(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卫生健康局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比例大于1:3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三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的,笔试成绩须达到低分数线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北州卫生健康委承担,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验证报告、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海北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此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四)进入体检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本乡镇计划招聘的村医岗位。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海北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海北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卫生健康局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由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择优纳入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及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1)对报考海北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3)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4)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不符合该条件的考生按上述(1)(2)(3)政策加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同时在“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等待审核。
(1)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2)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且满3年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六个自治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现仍在职(或未退休)。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
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个自治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3)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考生网上报名之日。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的加分证明材料,历年的加分证明、扫描件及复印件均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4)父(母)户籍已迁出六个自治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5)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现场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卫生健康局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户籍、时间、身份认定
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三)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相关说明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2022-2023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在外省服务的青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低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试用期满考核择优纳入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专项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卫生健康局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联系电话保持畅通,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此次招聘不组织相关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相关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一)岗位咨询电话
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970-8646933
门源县卫生健康局:0970-8612984
祁连县卫生健康局:0970-8672325
刚察县卫生健康局:0970-8652474
海晏县卫生健康局:0970-8631370
(二)技术服务电话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71-6233218、0971-6264249
(三)监督电话
海北州人社局人才人事科:0970-8643779
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970-8645258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海北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公开招聘计划表.pdf
2.考试大纲.pdf
3.加分证明材料样式.pdf
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