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辅员8人(报名时间3月19日-21日)

时间:2024-03-12 09:17:00   来源:临安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4年浙江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辅员8人(报名时间3月19日-21日)#】©无忧考网小编根据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辅员公告“得知,2024年浙江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辅员8人,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21日。


image.png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协辅员8名,招聘单位、工作地点、岗位、人数、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辅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不限。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学位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7.户籍不限。

  8.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应聘者报名时将材料交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安区锦城街道畔湖路30号)3楼303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辅员报名表》(附件2,网上下载填写);

  (2)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全部学历认证书;

  (5)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附件3);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报名结束后,如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将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全部报考岗位人数合计40人以下的采取面试方式,40人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卷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制作。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时间及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合格线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整体成绩情况酌情划定)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采取面试方式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1.建立储备库制度。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如出现缺岗情形,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使用储备库人员。缺岗时按当场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其中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递补满5人次后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招聘录用公示日起12个月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储备库人员:(1)录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

  2.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3.本次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进行公告,请注意查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报名咨询电话:0571-61076616。

  监督电话:0571-6107662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1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辅员计划表


image.png

  附件2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辅员报名表



image.pngimage.png

  附件3

  退役军人证明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年月日,(生源或户籍),学历:,毕业时间:年月日。该同志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部队服役。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