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护理人员10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应届大专毕业生已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并提供成绩单);
3.年龄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95年12月31日以后),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29周岁(出生日期1994年12月31日以后);
4.限本人或配偶为万安县户籍。
三、招聘方式
1.招聘考试包括理论笔试、操作考试及面试三项内容,每项考试总分均为100分。理论笔试成绩按1:2比例进入操作考试及面试环节,最终三项考试成绩各占40%、40%、2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1.5比例,医院可根据考试人数核减招聘人数。
四、报名时间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1日(正常工作日期间)。
五、报名地点
应聘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成绩合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万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东区四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796-5702696,0796-5707010)
六、考试时间
理论笔试:2024年2月23日8:30-9:30
操作考试:2024年2月23日14:30-17:30
面试:2024年2月24日8:30-12:00
七、考试地点
理论笔试:门诊楼西区四楼1号会议室;
操作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门诊西区四楼4号会议室。
八、招聘人员确定
1.理论笔试成绩按1:2比例进入操作考试及面试环节,理论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体检合格后上岗,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则依次替补,试用期3个月。
2.应聘人员遵循诚信原则,如发现隐瞒违法行为等不符合招聘条件问题,将自动解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万安县人民医院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经万安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资格复审合格,给予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医院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万安县人民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