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转学要求
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保持学生相对稳定,原则上城区公办中小学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城区公办中小学学校不接收学籍在本县乡镇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转入城区学校:①当前在县外就读本县户籍县外返乡人员子女;②当前在本县乡镇就读且城区房产已入住人员子女;③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人员子女。以上人员子女可根据入学条件和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转学。
2.转入乡镇学校:需转入乡镇学校就读的,于2024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携带户口簿直接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报到手续,不需要在“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3.学生转出:因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凡从我县中小学转出的学生(包括转到省内或省外),只需口头(电话、信息)告知原班主任,不需要到原学校开具任何证明手续。
2.城区中小学预报名转学程序
符合城区学校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码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线上填写转学信息。
1.线上申请
2024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九-正月十一)进行在线办理,将转学相关资料提交至“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2.网上预报名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及方式
2024年2月21日至2月24日县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2月24日下班前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家长转学网上预报名审核结果。
3.学校线下复审及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家长凭线上审核后收到的手机短信并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各城区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转学办理窗口,安排业务人员做好复核相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审核信息和学校线下审核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提供资料审核结果为准。
4.转学咨询电话:0797—3339953。
3.转学所需材料
(一)城区有房产且装修入住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
2.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建议电费)使用记录等能证明已入住的凭据,如未能给发票而实际已入住,以实地核实为准;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4.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为独生子女,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其他情况,需补充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②小产权房主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③拆迁安置人员子女需补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子女入学函等材料;④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
注:①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人才房等房产人员子女参照城区有房产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入学;②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商铺、阁楼、地下室、车库、仓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③县教体局将根据入学工作需要进行实地核查,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外县户籍在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外县户籍在我县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2.外县户籍在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务工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2)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工业园学校(初中部)、星村中学、信丰二小、信丰三小(崇塘校区)等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就读,最后就读学校以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为准。
(三)县外就读本县户籍县外返乡人员子女
1.县外就读本县户籍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固定住所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2.县外就读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2)固定住所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本县乡镇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工业园学校(初中部)、星村中学、信丰二小、信丰三小(崇塘校区)等有学位相对充足的城区学校就读,最后就读学校以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为准。
(四)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1.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按赣州市“双拥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赣州市军人子女入学入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拥办字〔2023〕3号)文件要求,携带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留下军线)、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于2024年2月22日前到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登记办理(业务电话0797-7107293)。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政府统一拆迁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口簿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于2月23日前到县政中心B栋420办公室现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讲政治、保稳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2.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等核心政策广泛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宣传、解答转学业务;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办理地点、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积极回应社会热点。
3.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规范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不得造成“人籍分离”现象。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是按照残疾儿童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生一案”教育安置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安置,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无法在普通学校正常随班就读的,可报名就读信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由学区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充分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留守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要组织好留守儿童入学,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
5.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县域内进行招生,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若民办学校有严重招生违规行为,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我县现有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信丰圣塔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7-2030088。
6.严肃工作纪律。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所属学区的主要依据,县教体局将联合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假房产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学生城区学校转(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和司法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各学校要规范新生信息采集管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擅自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与招生入学不相关的材料。
7.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对失学适龄儿童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8.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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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丰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2.信丰县城区小学学校学区划分
3.信丰县城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4.信丰县各学校转入学业务人员信息表
5.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