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区管国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3名(2月26日起报名)

时间:2024-01-10 13:44:00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求职招聘# #2024贵州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区管国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3名(2月26日起报名)#】2024贵州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区管国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毕节高新区”)为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机构规格,规划面积13.1平方公里。毕节高新区以“高新示范·贵在毕行”党建品牌为载体,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高”与“新”的发展要求,围绕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制品等领域加快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将毕节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力争“十四五”期末成功申创高新区。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毕节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毕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毕节高新区区管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坚持企业领导人员现代化、专业化、年轻化方向,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企业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职业经理人3名。现公告如下:

  一、毕节高新区区管国有企业简介

  (一)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伍亿元整,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土地储备开发、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公益事业建设及配套项目的投资与开发;非金融项目投资、广告经营,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纺织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筹划、咨询业务;经政府授权对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

  (二)毕节金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金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树木种植经营;新能源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三)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资本拾亿元整,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服务;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服务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科技中介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选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高级职业经理人3名,分别为:

  (一)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名。

  (二)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三)毕节金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四、聘用方式

  通过公开选聘的人员,与相应区管国有企业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任职试用期为半年,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根据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经营业绩以及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和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经过相关考试考察聘用后,区管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四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选聘岗位薪酬待遇标准如下:

  (一)薪酬结构

  职业经理人合同期内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3个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绩效年薪是与职业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任期激励是与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二)薪酬支付

  基本年薪:发放标准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方案执行,基本年薪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进行支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发放金额。

  任期激励:3年为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届满后的次年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任期激励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实行延期支付,具体金额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薪酬待遇按照上述岗位基本年薪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六、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选聘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思想解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和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相关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证书或其它同等级别证书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报考条件

  1.应聘总经济师岗位的,应满足下列岗位条件之一:

  (1)入库规上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

  (2)入库规上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2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党政机关副科级职务人员(含相当职级)。

  还应当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并实际从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金融或相关工作。

  2.应聘总经理岗位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入库规上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入库规上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人员,内设部门正职人员还需具有权属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任职经历。

  还应当具有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

  3.应聘总工程师岗位的,应满足下列岗位条件之一:

  (1)入库规上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

  (2)入库规上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2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住建部门副科级职务(含相当职级)以上人员。

  还应当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并实际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3月1日为截止时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因经济问题、泄露国家秘密受到处分处理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11.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1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1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5.不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9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投递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5127814@qq.com,发送邮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包括《高新区运营公司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版同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任职证明材料(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自我评鉴材料等;应聘材料予以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4.其他事宜:报名人员应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选聘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5.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选聘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在其他相关工作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谈测评

  选聘采取面谈测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谈测评时,参选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报考人员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面谈测评成绩查询公告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四)体检

  面谈测评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按面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面谈测评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网站发布。

  (五)组织考察

  体检结束后,组织考察,按照“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事业情怀等方面情况,还须进一步核实参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实绩与岗位需求相印证,经综合研判后,由毕节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组织考察(背景调查)对象均不适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职位的选聘。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选聘人员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不作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有关说明

  (一)在选聘各环节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在选聘过程中,各项选聘信息(如面谈测评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选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7-5478322(毕节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57-8330321(毕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点击查看

  高新区运营公司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报名表.docx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