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金阳县委、县政府组建的一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金阳县应急管理局管理,担负着全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地灾、抗震救灾、水域救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危化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并接受跨区域联动作战调度。为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提升多灾种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前置在全县15个乡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25名(限男性)。本次笔试开考比例为2:1,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地灾、抗震救灾、水域救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等一线救援工作,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自控调节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需取得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年龄18—30周岁(199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4日期间出生);退出现役军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可优先招聘。
(三)符合法律法规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吸食毒品历史的情况之一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以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1.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试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3日。公示成绩:2024年1月14日至16日。17日报道参加整训。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考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3.报名地点:金阳县应急管理局(金阳县北街85号)。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宣传作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报考信息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白色背景)。有优先资格者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5.资格审查: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6、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二)考试和考核聘用
考核聘用由金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项目包括笔试、体能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占60%,笔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应急救援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资料。
2.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3000米长跑。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成绩,按聘用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要求:
1.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cm。
2.*眼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3.无肺结核、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冠心病、癫痫、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以及其他不适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病症史。
4.其他体检项目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招收消防队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金阳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若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入考察,考察对象需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合格后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核、考察结果,由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体能)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体能)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金阳县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在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
(五)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进行三个月编队试用。试用期满,经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考评合格后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一签。岗位分配按照救援任务由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人生意外保险等。薪酬每月3000.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自缴部分)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务合同。
本公告由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金阳县应急管理局 8738266
监督电话:金阳县纪委监委 8733036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