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庄河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118人公告(1月5日报名)

时间:2024-01-04 10:20:00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4年辽宁大连庄河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118人公告(1月5日报名)#】2024年辽宁大连庄河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9:30-16:00。®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保障庄河市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庄河市政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庄河市中小学选拔优秀人才,推动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省属重点(建设)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8人。具体岗位信息见《庄河市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还须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9:30-16:00

  2.报名方式: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处一楼115室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复印件右下角本人签字确认)及顺序:

  ①《庄河市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打印后签字;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页截图);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除了提交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④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查询结果截图);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学校盖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⑤申报岗位学历已完成的全部学期成绩单(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加盖院系公章);

  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限后学历期间获得的);且证书复印件上要写上该证件取得时导师或辅导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⑦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4)。

  3.报名实行诚信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与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实行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要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综合评价环节。因考生上交的资料内容不全,无法辨别或损坏无法查看,导致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的,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四)综合评价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采取考核(材料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材料评价)、面试满分各为100分。

  1.考核(材料评价)。根据考生报考的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考核(材料评价)。依据考核(材料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的后1名人选考核(材料评价)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通知。

  2.面试。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定于2024年1月7日(具体见1月6日面试通知)。

  综合评价成绩按照考核(材料评价)和面试权重计分法计算,考核(材料评价)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公示。

  (五)资格复审

  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须经过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拒不配合资格复审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依次递补。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就业协议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签约时间。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现场签约和选岗,同一岗位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对放弃现场签约、选岗,或因未及时关注有关通知、联系不畅等不能按时现场签约选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放弃现场签约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履行责任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按协议约定执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完备用人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11-89706359)。

  2.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20〕41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函〔2020〕5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确保招聘全过程联系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教师招聘全过程。

  4.招聘咨询电话:0411-89706212(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庄河市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庄河市教育系统2024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4:未签订劳动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