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区人民医院紧缺人才岗位:2024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或2023届毕业生(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大学生村医岗位:2024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专科生或2023届毕业生(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8个,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参加省卫生健康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校园招聘的具体地点。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将委托相关医学高等院校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接受全国其他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同一专业2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2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马鞍山市博望区卫健委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暨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报名资料影印件发送至博望区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bwqwsjb@163.com),邮件主题须为:岗位编号+姓名+学历(邮件发送成功后,上班时间可拨打电话:0555-6776082确认邮件是否正常接受)。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5)其他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4日;
资格审查方式为网上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及面试细则在相关医学高等院校、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招聘按1:1.5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综合面试方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分别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的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考生得分即为其面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现场加试一题面试题的方法确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该岗位不再有递补人员。缺额无人递补的,可按照第二志愿报考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依次等额递补,直至第二志愿报考者不再有递补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该岗位不再有递补人员。缺额无人递补的,可按照第二志愿报考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依次等额递补,直至第二志愿报考者不再有递补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新进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起聘后两年内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区人民医院录用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员额池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村医岗位录用人员按照“镇聘村用”原则,参照相关卫生院同等岗位待遇标准执行。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5-6776082(博望区卫健委组织人事办)
监督电话:0555-6776053(博望区卫健委纪检办)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马鞍山市博望区卫健委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暨校园招聘紧缺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健委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暨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docx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