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大冶市2024年计划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好、符合大冶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10)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一级、八级聘任;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聘任。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双一流”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人才津贴3.6万元,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
(三)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在大冶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大冶市人才公寓保障范畴,按大冶有关政策执行。全日制本科学历引进人才可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在大冶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报考本地公务员的除外)。
(六)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和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陆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hsrsksy.ikaowu.com/,请考生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陆系统)。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5日17:00。12月25日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6日17:00,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6日24:00。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建专班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三)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博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面谈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本次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拟定在2024年1月6日9:00-11:00,地点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具体事宜另发公告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报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特别提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后续考试具体事宜将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月7日,地点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入围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为3:1,不足3:1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面试所有岗位均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的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人选,加试方式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
体检、考察工作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原则上只递补一次。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五)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考生未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
4.本公告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大冶市委组织部0714-8720116、8729569。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