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9.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
1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B类办公室文员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时间、要求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1日17:00
3.报名网址: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99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25×35mm,jpg格式,10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相关资格证等。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为无效报名。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笔试后,实际操作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5.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重要提醒:
本次招聘公告、笔试、临床实践操作考核和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考核
A类岗位:
为紧缺型岗位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临床实践操作考核的方式,临床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技能,根据科室实习1周情况,由科室进行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总分100分。
B类岗位:
采取笔试、临床实践操作考核的方式。笔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总分100分。临床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技能,根据科室实习1周情况,由科室进行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总分100分。
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临床实践操作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参加临床实践操作考核。如未达1:3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凡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A类岗位:综合成绩=临床实践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临床实践操作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具体由医院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护类岗位者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按照应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并办理编外合同制录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走偏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聘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十二、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十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湘潭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731-58214900
附件>>>点击查看
1.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编外合同制招聘计划与岗位表(A类)
2.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编外合同制招聘计划与岗位表(B类)
湘潭市中心医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