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人,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对于医药类院校应届临床医学、医技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基础上,并经过面试合格者,根据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择优录用,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诚实守信、作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处分记录的毕业生。
2.参加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的考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综合成绩应在年级排名前1/3名次证明,需由所属学校系部加盖公章。
3.双一流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综合成绩排名,但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只需满足年龄、专业等要求。
5.校园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8周岁以下”为“1994年11月以后出生”。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科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证明及就业协议,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蚌埠医学院报名,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皖南医学院报名,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招聘时间以其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当场开具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通知书上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医院将专门抽调专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医院承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2789208;
监督电话:0558-278987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