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食堂厨师管理,畅通晋升渠道,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根据区人社《关于思明区非在编人员岗位竞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通过岗位竞聘,打破工勤岗位、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界限,拓宽非在编人员岗位晋升空间。
非在编人员岗位竞聘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在本单位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以工作需要为主的原则,发挥竞聘对象的岗位特长,做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逐级竞聘原则,即在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编的前提下,经区委编办同意,工勤岗位可竞聘辅助岗位,辅助岗位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二、竞聘岗位及职责
(一)局机关食堂专技岗厨师:
1.参与菜品规格,食品原料采购规格,食品原料加工规格的制定,负责制定标准菜谱;
2.协调厨房各项工作,保证菜品规格、质量和出餐速度符合要求;
3.根据厨房厨师技术水平及特长,提出人员安排和调动建议;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机关食堂辅助岗厨师:
1.配合专技岗厨师,保证菜品规格、质量和出餐速度符合要求;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竞聘条件
竞聘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
(二)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和违反效能的行为;
(三)具备适应本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目前为局机关食堂辅助岗厨师,入职时间在3年以上;竞聘辅助岗位的须目前为局机关食堂工勤岗厨师;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任用的;
(四)受到刑事处分的;
(五)属于回避对象的。
四、竞聘程序
(一)自愿申请
竞聘人员自愿向单位提出书面竞聘申请。
(二)基本条件审核
单位对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三)技能测试
1.本次岗位竞聘采用考核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本次技能测试内容为:实际操作过程中调味、刀工、摆盘、安全文明操作等方面。
(四)领导小组综合测评
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每位竞聘者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取班子测评平均成绩作为竞聘者的综合测评成绩。
(五)确定人选
根据技能测试、综合测评情况,按照1.5:1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聘者的总成绩。局党组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并结合缺职岗位情况,研究决定拟聘名单。
(六)结果公示
拟聘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反岗位竞聘方案有关规定的,重新竞聘或取消竞聘。
(七)聘用审批
将岗位竞聘情况书面上报区人社局同意,并到区委编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登记,兑现岗位待遇。
五、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市政园林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履行相应职能。
六、竞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竞聘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办事程序,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参与竞聘的人员、评委及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聘活动。凡竞聘上岗不符合程序,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区市政园林局将宣布竞聘成绩无效。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非在编岗位竞聘报名表
附件2: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机关食堂厨师公开竞聘技能测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