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年招标师考试3月2至10日报名

时间:2010-03-08 20:43:00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合人社秘〔2010〕57号

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招标师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0年3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11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考生根据相应的报考条件,携带如下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背面有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一份;

5、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6、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6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67号文件规定,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按主观题每科90元,客观题每科85元(均含上缴国家部分)的标准收取。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6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招标师考试# #合肥市2010年招标师考试3月2至10日报名#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