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等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在规定的时间内,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后,将统一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资格复审的后一名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社保证明;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6)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
(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予以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社保缴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17日(含)。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截至2023年11月17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3.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6.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7.报考者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8.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9.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
(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予以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宁波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