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依据
根据《兰州市安宁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党办发〔2022〕5号)精神,因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量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区管局综合执法力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80名聘用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聘用人员80名,主要协助安宁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3.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4.符合城市管理聘用人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聘用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安宁区城市管理局(安宁区培黎广场兴安小区1号楼)1楼108室,联系电话:7750757,联系人:吴婷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全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8日上午8:00。
3.总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
(四)录用程序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由个人负担。
2.政审:体检合格者到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3.考察: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聘用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安宁区城市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限为1年。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3000元/人/月(其中:基本工资2800元,绩效工资200元),在聘用期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不享受在编人员各类奖励性补贴和各类奖金。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安宁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