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和平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5人(11月7日-12日报名)

时间:2023-10-31 15:10:00   来源: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3天津和平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5人(11月7日-12日报名)#】®无忧考网小编根据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得知,2023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人,报名时间为11月7日-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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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就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原则,计划招聘5名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会宁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未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且无社保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

  (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30周岁以下为199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1年10月27日后将户籍迁入会宁县且生源地不是本县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外地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三、组织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27日起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ining.gov.cn)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2日17:00,共6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招考网站(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板块,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登录后,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根据岗位条件需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根据岗位条件需要)、户口簿、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县外毕业生),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报考申请结果。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4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请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续的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成绩及相关事宜均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亦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要求

  1.专业要求。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所报岗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可在2023年11月15日9:00-17:00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3.有关要求。考生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考试方式。笔试试卷采取*考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为汉语试卷。

  3.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教育综合知识;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医学类(命题方向:职业能力测试30%+医学综合知识70%),总分100分。

  4.考点设置。笔试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载明的地址为准。

  5.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6.成绩公布。考试阅卷结束后,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7.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和平区统一组织。

  3.面试方式。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模拟授课;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成绩及相关具体事项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核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公开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在组织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考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公告发布范围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须与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一致后,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应聘考生。

  (四)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电话:

  0943-3591193(纪检监督)

  0943-3229890(政策咨询)

  0931-8725182(报名技术咨询08:30-12:00,14:30-18:00)

  附件: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