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44名;
2、医技岗位:职数5名;
3、护理岗位:职数46名;
4、科研岗位:职数8名;
5、管理岗位:职数5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具有临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
2.护理岗位: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及执业证书;
3.医技人员岗位:具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科研岗位: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管理岗位: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近照、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本单位网站、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虹口区水电路56号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