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2人

时间:2023-10-23 16:15:00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广东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2人#】®忧考网小编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得知,2023广东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2人,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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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核算等工作;承担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机构。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招聘组织单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gh545830ebb56c)、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www.shantou.gov.cn/zjj)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应聘人员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stzjjrsk@163.com);

  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2日(9:00-16:00),地点为汕头市万豪酒店“2023年汕头市引进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11月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复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日(9:00-16:00)

  地点:汕头市万豪酒店“2023年汕头市引进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长为每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次日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考生。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汕人社〔2015〕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异议。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电话:0754-88233187

  (二)监督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754-88572011

  附件: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