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五、薪酬待遇
按各成员单位薪酬规定执行。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带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泸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17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后,现场告知审核情况。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参加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健康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20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照片参加体检。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顺位递补,递补1次仍不合格的或递补人员放弃该岗位的,该岗位作废,待下一次开岗。
九、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等事宜的。
十一、本启事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老师0830-836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