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二)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调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岗1名
三、选调对象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符合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历年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图书馆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至nxtshg@126.com
3.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个人简历;
③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情况、同意选调证明材料;
⑥符合选调条件的个人承诺书。
4.资格审查
宁夏图书馆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及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经图书馆集体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参选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附件: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951-5675997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951-50850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