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在编教师18人(9月25日-26日报名)

时间:2023-09-25 14:52:00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3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在编教师18人(9月25日-26日报名)#】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在编教师18人,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6日,©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做好教师补充,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2023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8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于2023年底前取得。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后出生)。

  10.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专门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开展,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二)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兴安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各项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5:30;地址为:兴安盟委党政大楼625室。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时,要完整填写上学(高中、本科)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及专业。应聘人员在填写工作经历时,要完整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低服务年限。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要保持所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

  2.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面试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设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8.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兴安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兴安盟教育局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盟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兴安盟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兴安盟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兴安盟教育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兴安盟教育局在专项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3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本方案由2023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0482-8268663。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师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