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强。
3.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年龄要求一般为周岁以下
(例: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25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下午17:00。
3.资格审查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携带本人报名表、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包括报名、考试、考察、试用期以及聘用等各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培合格当年就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考试安排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条件筛选后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我院人事科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招聘期间请注意查收。
2.考试方式以面试、笔试为主。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笔试为理论知识考核。特殊岗位招聘考试还包括技能操作考核。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因放弃录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招聘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注意事项
1.由我院人事科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拟聘人员的入职手续办理事宜,请参加考试人员注意查收。
2.招聘各环节结束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进入下一环节,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人数未达到考试要求,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4.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报名简历及所有证件复印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七、特别说明
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西安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途径均未获得我院授权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