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牛埠镇2023年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考计划本次招考面向全镇共招聘15名村级后备干部,具体岗位计划如下: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镇户籍,原则上所报考的村(社区)为考生或者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即2003年9月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之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村(社区)在岗的临时用工人员,表现优秀的,学历可放至高中(含中专、中技);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农村工作,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甘于奉献;
(五)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爱村级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
(六)有一定的综合文字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人事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牛埠镇党委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镇组织室、纪检室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4日(工作日期间)。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牛埠镇组织室。
4、报名材料:个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牛埠镇常住人口的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经现场初审合格者提交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和《个人履历表》。
5、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各村(社区)招考名额,各村(社区)报名人数达到2:1开考,如报名人数未达到2:1,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数量。
(二)组织考试
1.笔试(含计算机操作)。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知识,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牛埠镇基本镇村情况和信息化办公基本知识等。笔试结束后,按1.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笔面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
政审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在牛埠镇人民政府网站、牛埠镇先锋网及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聘用。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暂定一年,试用期6个月,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期基本工资参考牛埠镇现有村级后备干部工资发放。新聘用人员原则上根据报考岗位定岗,特殊情况应服从镇党委安排,否则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本次招考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镇组织室、纪检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出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牛埠镇党委组织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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