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教职工岗位20个,具体招聘信息见附表。
(二)岗位性质
招聘的非编教职工实行聘任制,聘期1—3年(含试用期6个月),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区内外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行业企业技术人员、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
三、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受到学术不端、师德失范处理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本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讲(教师岗位)、面试(管理岗位)、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5日9:30—9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关注“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入口报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生成准考证,考生于9月9日9:30—9月10日18:00期间线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9月13日9:30—12:00。
3.笔试地点:拉萨,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西藏技师学院
3.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技术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3)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各银行机构出具)。
(4)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进入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需填写《2023年西藏技师学院非事业编教师招聘信息表》,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五)教师岗位试讲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西藏技师学院
3.试讲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试讲采取现场“无生授课”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提前3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为20分钟。
(六)管理岗位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
试讲、面试分值分别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生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在试讲、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八)体检与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须持一月以内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报告,按规定时间将体检报告提交西藏技师学院,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政审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十)聘用
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1.聘用的非编教职工工资参照学院在编教职工工资标准计发;
2.聘用的非编教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六、监督
西藏技师学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自己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为维护学院合法授权益,确保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聘任期内连续请假和累计请假原则上不允许超过30天,否则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西藏技师学院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笔试、试讲、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西藏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91-6577793
政策咨询电话:15708051350
附件>>>点击查看
西藏技师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招聘岗位需求表
西藏技师学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