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衡阳市衡山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3人(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7日)

时间:2023-08-28 17:09:00   来源:衡山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医生招聘# #2023湖南衡阳市衡山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3人(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7日)#】2023湖南衡阳市衡山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3人,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8:00—9月17日18:00,®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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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笔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笔试类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8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61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笔试类)》(附件2)。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尚未入编且档案托管在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二)考核面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面试类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面向现在衡山县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面试类)》(附件3)。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试用期或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8:00—9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⑴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9月6日8:00至2023年9月17日18:00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⑵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报考笔试类岗位:

  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2023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专业方向证明。

  报考面试类岗位:

  ①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②考生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工作证明;

  ③本人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734-5810169。

  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成功后,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其他要求:

  ①网上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9月17日18:00前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②网上确认与缴费,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③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考者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④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书》。报考人员应在3年内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在报名网站进行资格初审,面试类岗位考生面试考试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另行发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20日8:00至9月22日18:00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笔试类开考比例。笔试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

  报考面试类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⒉考试方式:

  笔试类岗位采用笔试考试的方式;

  面试类岗位采用综合考评+面试考试的方式。

  3.笔试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笔试类)》(附件2)中所有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①笔试形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采取笔试(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

  ②笔试内容: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理论(40分)和专业知识(60分),满分为100分。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⒋综合考评+面试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面试类)》(附件3)的考生,由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现场资格审查、考评时间同步进行),综合考评按《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考评满分为100分。

  ①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8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面试形式、内容: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④面试要求: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不符合要求),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⑤成绩和排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按考评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设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五)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直接面试类考生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③县外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书”。

  ⑤面试类考生需提供: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工作证明;2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六)成绩公示

  笔试或面试成绩将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对笔试或面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或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向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8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只限有无漏评、漏登,以及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七)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综合考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入围末名出现笔试或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或综合考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选岗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笔试类)》中乡镇卫生院岗位(E1至E16)的考生,在考察合格后,依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到岗单位。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面试类)》的考生,在考察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在原工作单位,因编制原因无法安排的,依据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到岗单位。

  (十)公示

  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初次就业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类岗位的人员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面试类岗位的人员要求在相应基层医疗机构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

  对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未在要求时间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辞退。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综合考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组0734-5823698

  咨询电话:

  衡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5812968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4-5810169

  八、本公告由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

  附件2: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条件表(笔试类)

  附件3: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条件表(面试类)

  附件4: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书

  附件6: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7: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笔试类)设岗单位

  附件8:乡镇卫生院简介

  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