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园林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11日之前(含8月11日)有效。
(三)岗位条件
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8月14日—8月16日(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95961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报名人员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对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人,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报名人数少于3人(包括3人),采取面试的形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2.有关事项。
(1)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方式,所得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为档案审核、座谈了解、同考察对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水市园林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95961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岗位.xlsx
附件2:衡水市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