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汕头仲裁委员会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报名时间8月22日至24日)

时间:2023-08-09 11:37:00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广东省汕头仲裁委员会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报名时间8月22日至24日)#】2023年广东省汕头仲裁委员会招聘机关聘用人员1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无忧考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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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办发〔2019〕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仲裁委员会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96年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粤东地区早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负责国内外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仲裁,合同法律效力确认。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汕头仲裁委员会机关聘用人员1名。

  (一)岗位:仲裁工作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4日后出生);

  7.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学科)要求:

  (1)研究生:A0301法学;

  (2)本科:B0301法学类。

  8.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执行。目前新聘人员薪酬标准3750元/月(如果出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通过汕头仲裁委员会(http://www.shantou.gov.cn/zcw/)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北附楼6楼(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汕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表格需附照片,并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本人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料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考截止之日前(2023年8月2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在接受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现场反馈审核结果,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报名回执》,报名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由汕头仲裁委员会组织实施。当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5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应聘人员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回执》在要求的时间内到汕头仲裁委员会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将根据我单位实际具体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5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布并通知考生。

  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与内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业务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总面试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每名考生考试时间5分钟,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

  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每名考生实际测试时间10分钟,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1)如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汕头仲裁委员会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2)如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汕头仲裁委员会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对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项将电话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仲裁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

  2.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汕头仲裁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考生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由汕头仲裁委员会纪检工作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汕头仲裁委员会解释。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4-88363148;

  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仲裁委员会纪检工作部门,电话:0754-88265862。
  附件>>>点击查看
  1:汕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