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09:00(星期五)。
集合地点: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三、相关要求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每名考生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若有当日复查项目,还需另外收取相关费用,请考生自备。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请考生本人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到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2楼)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安排延期体检。
四、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3-23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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