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人一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相关待遇
详见巢湖学院(https://www.chu.edu.cn/)。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应将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和二级学院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考核工作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试讲和面试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人才,可采用面谈方式。通过人选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引进意见。
(四)考察
考察由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高层次人才协议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察不合格的;
5.其它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
六、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51-82360369。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巢湖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陶老师,黄老师,电话:0551-82362063
邮箱:rszp@chu.edu.cn(邮件主题: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岗位汇总表
附件2:《巢湖学院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