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23年盖州市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3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2.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需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6.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和盖州地区现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7.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时至8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方法:报考人员登录盖州市人民政府考生报名端或报名网址https://ln.bmpta.com/ykgzsjs/index.aspx,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资料,并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需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技术咨询QQ2874429322。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页截图;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查询页面页截图,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认证通过暂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教育部门认定通过状态查询页面页截图。上述材料均按网上报名软件要求,上传至报名网站。
4.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考部门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12时至8月5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5日12时。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人,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6日14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95070。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笔试报名程序结束。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关注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告。网上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的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
2.确定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笔试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2)。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等信息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1)按照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两项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岗位具体面试内容等信息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体检及录用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单位(学校)不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
3.考察。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盖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暂未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职各岗位,录用人员须在录用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均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的终解释权归盖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7689181
盖州市教育局0417-7689143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2: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