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6:10:00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字体: ]
【#统计师考试# #2023年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无忧考网小编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广西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3日,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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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统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0月进行,为做好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需要初、中级考试教材的考生,请自行购买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三、报名条件和有关说明

  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注册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④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考试。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试报名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18:00,缴费统一在8月18日18:00截止,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二)报名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三)报考流程。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

  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填写并确认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报考人员再次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有“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两种办理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身份证件;

  (3)从事统计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5)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件和证明材料,广西统计考办在材料上传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8.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桂统字〔2019〕25号)规定:①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②考试费: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

  (2)缴费方式。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缴费仅支持支付宝。缴费电子发票将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手机号上,请注意查收。

  9.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网上已缴费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附带照片的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的准考证无效)。

  六、考试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考试地点。2023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个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确掌握考试有关信息。

  (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打证办、证期间,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gxzf.gov.cn/)或关注“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获取有关信息。

  (三)考后核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考试要求,广西统计考办会加强日常监管,考试结束后对拟合格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及报名资格条件复核,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2023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广西人事考试院承担部分考务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当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负责。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有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报考。

  八、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考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信息将会及时在该公众号或广西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满年,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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