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精神,结合本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结合中心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16个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7月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nxcdc.org/)、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至2023年7月17日18:00(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cdcrs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手机号。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中心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个别急需紧缺岗位,按规定程序研究并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考生可以选择补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5.笔试。报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超过20人(含20),将对该岗位人员进行笔试(闭卷)加试。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胜利街528号)。应聘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丢失身份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
6.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7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进行。开展笔试并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和未达到笔试人数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由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无相关证明的,不予通过复审。
7.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xcdc.org/)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前一周在中心发布面试公告,公告中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胜利街528号)。
3.面试形式。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4.加试笔试岗位(资格复审超过20人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少于20人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题分值占20%,专业题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增设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试题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
(四)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心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面试前递补。在资格复审阶段,笔试岗位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后递补。在体检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在体检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体检阶段结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因有关工作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核、面试、录用等相关公示公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4077260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4077253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