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北区人社〔2019〕20号)和《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北区建〔2020〕1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选拔、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公开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技能、业务知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等,工作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办公室文员1名,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名,交管处行政后勤工作人员1名,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窗口)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2日
2、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nbjb.gov.cn/)中的“通知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上传一寸近期彩照,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经历经验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15375@qq.com,初审结果将以电话通知。
(二)选拔和资格复核
采取面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选拔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经面试后,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料复核,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至指定地点复核。逾期未复核,视作放弃;复核材料时,发现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书面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经过报名、选拔和资格复核、体检等步骤,确定拟招录人选。因个人原因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拟招录者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一)聘用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咨询电话:8708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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