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16:31:00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字体: ]
【#中考# #陕西渭南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无忧考网从渭南市教育局了解到,陕西渭南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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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指标到县、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临渭区瑞泉中学、高新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剩余60%的计划面向临渭区、高新区录取,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瑞泉中学、渭南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临渭区、高新区学校。其余各县市区确定的优质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域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临渭区、高新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城两区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


  二、招生工作办法和程序


  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由市上集中录取;统一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一)招生办法


  1.在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市上将统一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低控制分数线和各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集中录取。凡不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定向生的录取。全市所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的录取,在该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下延8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4.凡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前18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前8名的渭南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提交相关获奖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录取。


  (二)招生程序


  1.成绩公布。市教育局将于7月12日上午12:00公布2023年渭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相应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志愿填报及设置。7月14日8:00至7月16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wnksgl.com)填报志愿。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和县市区批次。提前批次志愿为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和高新区渭南中学,提前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报1—3所学校填报志愿。县市区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1-5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3.集中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7月20日至7月31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乱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


  (二)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机构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漏,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新生录取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新生一旦录取,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渭南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低控制线。


  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随机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市上将对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暗访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县市区教育局未全面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于校长,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