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2019〕109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8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招募8人,专业不限,要求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下午18:00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rsk2023779@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见习申请+姓名”,文件夹以姓名命名。
报名资料:①《漳州市青年见习申请表》(见附件);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③社保查询页面截图(闽政通app,需实名认证方可查询)。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面谈。通知面谈对象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谈的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并现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自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保险期需涵盖见习期)。
3.报名咨询电话:0596-2023779。
4.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2号楼202室。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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