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分类
(一)临床科室:精神科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
(二)药剂科:药师
(三)院感科:感控员
(四)医院办公室:文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方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将以下资料扫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人自荐书;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公告附件下载);
2.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加盖本校相关部门鲜章);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考生报名结果。未收到回复邮件的考生可在2023年6月30日下午17:30前向医院人事科来电咨询(电话号码:0825-2325057)。
四、考核方式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二)成绩统计
面试成绩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医院(http://snmhc.org/)另行公告。
(四)成绩公布
1.现场公布个人成绩;
2.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
3.本次招聘实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效率优先、确保实用的原则,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合格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医院组织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民康医院人事科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如不能按报名时的要求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即终止劳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市民康医院人事科0825-2325057吴老师18982569007
十一、监督电话:市民政局人事科:0825-2325628
附表:点击查看
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